案例
吕女士多年离婚,尽管追求者较多但因心理受伤较大并不敢贸然再婚。半年前的一次出国出差,认识了一位外国男士,这位男士大部分时间在中国工作,双方相处了一段时间,吕女士又有了再婚的想法,但吕女士打算在国内登记结婚,不想到对方的国家登记。便咨询:在我国与外国人登记结婚,适用哪国的法律?
分析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吕女士打算在中国登记结婚,所以不论对方是哪国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均适用我国关于婚姻登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我国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双方提供相应的材料,选择与外国人缔结婚姻的,应尽量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若外国人在外国仍存在婚姻关系的,需要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才能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分析律师
李妍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管理、法学双学位。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云南省妇女儿童维护工作专项优秀律师,云南省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咨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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