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基本价值理念。党的十八大、十九大连续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进工作报告。《宪法》第48条确立了“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的基本原则。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善治的前提;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立法也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前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妇儿工委七届一次全体会议暨2019年度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要求,以及阮成发省长在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六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关于“从2018年起,在省级实施性别平等审查机制,逐步在州市、县推进机制建设”的要求,昆明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2019 年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点相关内容,积极联系对接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准同意,2019年,出台了《关于在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建立性别平等评估审查机制的通知》。从评估意义、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方式和评估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2020年3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2020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昆政发〔2020〕11号)发布,共有17个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进入目录。通知中明确要求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规章草案时,须提交的7类必备材料包括“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应当提交性别平等书面审查意见”。标志着昆明市在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过程中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审查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必将为昆明市推进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从而在实现昆明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进程中,创造保障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下一步,昆明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将继续落实性别平等评估审查配套制度建设工作,修改和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研究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办法,为性别平等评估审查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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