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妇女联合会2016年度决算公开(新)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0-27 09:32信息来源:昆明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度昆明市妇女联合会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昆明市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昆明市妇联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昆明市妇联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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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昆明市妇联概况

一、主要职能

妇联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市妇联主要职能包括以下9个方面: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市委、省妇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确定全市妇女工作的指导方针和目标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妇联和市级党政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妇联团体会员的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2)团结和动员全市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项活动,实施“科技致富、“社区服务”、“家庭文明工程,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导全市各级妇联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妇女,推动“女性形象”工程的实施,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职业技能教育和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4)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同男子的平等权利;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和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拟订有关妇女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 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6)负责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妇女工作的活力。协助县(市)区委和市级有关部门党组织加强妇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妇联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开展妇女理论研究,为各级妇联工作提供理论服务。

7)负责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负责同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侨联、台联妇委会的联系,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8)承担昆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昆明市妇联,属于行政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昆明市妇女促进就业中心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昆明市妇联机关:编制数为27人, 2016年年末在职实有人数26人,离休人数6人,退休人数25人。

昆明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编制数为3人, 2016年年末在职实有人数2人。

昆明市妇女促进就业中心:编制数为8人, 2016年年末在职实有人数6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昆明市妇联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昆明市妇联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部门年度总收入1770.17万元,比2015年度收入1845.25元,减少75.08万元,降幅4%。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的减少。

2)2016年部门年度总支出1770.31万元元,比2015年度支出1853.28万元,减少82.96万元,降幅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0.7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03.72万元。

二、昆明市妇联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年度总收入1770.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0.17万元。占部门收入100%。

三、昆明市妇联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77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1.82万元,占总支出40.77%;项目支出1048.5万元,占总支出59.23%

四、昆明市妇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1770.17万元,比2015年度收入1845.25元,减少75.08万元,降幅4%。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的减少。

2)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总支出1770.31万元元,比2015年度支出1853.28万元,减少82.96万元,降幅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0.7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03.72万元。

五、昆明市妇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妇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70.32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2012901-行政运行”支出617.4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事务的支出;

“2012950-事业运行”支出60.72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公用事务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2.4万元,主要反映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1.26万元,主要反映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2130804-促进金融支农支出” 165万元,主要反映昆明市妇联2012-2014年度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中央奖补资金支出;

“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869.44万元,主要反映昆明市妇联系统的工作项目的支出。

“2010607—信息化建设”支出14.06万元,主要反映云南省妇联转移支付的工作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原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①工资调整导致的人员经费增加;②2016年新增了“好家风好家训”千场巡讲项目,项目经费40.31万元,使得项目经费增加。

六、昆明市妇联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1.82万元。用于保障市妇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汽车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与2015年基本支出501.06相比,增加了220.76万元,增幅44%,主要原因为1、工资调整;2、2014年10月至2016年基本养老金的缴存

 2016年用于保障市妇联部门机构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048.5万元。与2014年项目支出1352.21万元相比,减少了303.71万元,降幅22.46% ,主要为妇女促进就业中心小额贷款贴息的减少。

七、关于昆明市妇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妇联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83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万元,完成预算的85.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1万元

2016年市妇联根据年初预算,未安排出国(境)费预算经费,此项经费为0万元。2016年7月,我单位常务副主席万星宪参加云南省妇联组联赴香港交流学习,出访费用2万元;2016年7月,机关党总支书记张霞参加云南省妇联组团赴台湾交流学习,出访费用2.1万元。两次出访均经过纪委的纪律审查、组织部备案,经费报请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因公出国境超年初预算4.1万元。与2015年未发生该项支出相比增加了4.1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4万元。

我单位2015年拥有公务用车3辆,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2016年7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公车改革要求,A89184的桑塔纳属于报废车辆,已于201610月完成车辆的报废手续;云AFX993车辆已于20161216日移交至昆明中北交通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AQ072P已于20161011日移交至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16年昆明市妇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83万元,实际支出6.04万元,主要20161-6月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与2015年实际发生的8.83万元相比减少了2.7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

2016年昆明市妇联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市级支出接待费1.71万元,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昆明市妇联发生的接待支出。昆明市妇联2016年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8个,来访258人次,主要包括全国妇联考察团,清华大学考察团以及其他地市的妇联等。与2015年实际发生1.72万元相比减少了0.01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度,财政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85万元,比 2015 年增加 6.48 万元,增长 13.3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 年度,昆明市妇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昆明市妇联共有一般公务用车 辆;无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部本级、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国财政杂志社、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和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

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昆明市妇联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