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是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的标志。保障妇女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或者刑事被害人救助,是妇女实现其合法的实体权益和诉讼权益、维持有尊严的生活的必要措施,也是实现妇女的平等权力和性别公正的重要举措。妇女相比于男性而处于弱势的地位,自我救济的能力和资源更少,这种情形下的妇女往往处于双重弱势的地位,更需要国家和社会的支持和扶助。为此,《昆明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在“妇女与法律”领域中提出“加强妇女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提升妇女接受法律服务的水平。”
【背景资料】
昆明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始终本着“关爱妇女儿童,加强法律援助”的原则,全面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维权工作,推动了全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是我市在昆明市及十四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等弱势群体相对集中的部门或团体设立法律援助分中心,多层面、多元化地满足不同层面妇女儿童等贫弱阶层的法律援助需求。昆明市开通了法律援助“12348”咨询电话,及时、准确地接受法律咨询。 二是为妇女儿童提高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援助条件下,对妇女、儿童要求法律援助的尽可能给予倾斜和帮助,援助内容不断扩大,援助形式多种多样,得到援助的妇女儿童数逐年上升。2012年以来,全市接待妇女、涉及未成年人来访并义务解答法律咨询达8329多人次,办理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援助案件748件,办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指定辩护援助案件837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三是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做到“三衔接、三加强”即法律援助与新刑事诉讼法的衔接,法律援助与公、检、法部门业务的衔接,法律援助与劳动、妇联、工会等服务的衔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在诉前、诉中、诉后的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做到诉前、诉中“应援尽援”,依托全市15个法律援助中心,及1464个“一村一标牌”站点,确实“用心、用情、用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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